开学考之后便是和四中的篮球联谊赛。
若论篮球水平常七肯定排不上号,但论召集力和人气这家伙排第二,没人敢排第一,于是他顺理成章成为这次比赛的我方队长。
于执也跻身了比赛的队伍,他现在可算忙翻天了,兼顾照顾老人、学习音乐、比赛训练、读书四点一线,当然,四者的重要程度是许荆凭借对他的了解进行的排列,毋庸置疑,他最是看中老人的身体状况,甚至干脆晚自习不来,只为多一点点时间陪在那奄奄一息的生命身旁。
他正趴桌上养精蓄锐呢,都咪着了,有人给他推醒了,抬开臂弯一看,那人脸庞尖瘦,唇薄水红,削了短短的寸头,一双皱眉的眼睛紧紧盯着他,“于执醒醒,别睡了,有事儿!”
常七把他叫醒了自个却愣住了,“兄弟,你怎么回事,脸色这么苍白,还这么大的黑眼圈,你不是晚自习不来吗,都偷鸡摸狗去啦?”
于执一熬夜额头就会爆痘,眼下还晕了淡淡的乌青色,但他又不是第一次如此操劳,刚开始的确是最难熬的几天,到后面习惯了就不会这么显脸。常七多少有点夸张。
他倒是没有起床气,伸了个懒腰,往窗外瞥一眼,“最近家里有点事,你找我干嘛?”
“你记得之前跟我们打篮球的那个谁吗?巨高,一米九个头。”常七反坐在他前面的人的座位上,胸靠着椅背。
怎么会不记得,那人不仅个子突出,还速度快如闪电,球法野蛮。
“你可以把他收过来……有了他我们比赛应该会多些优势。”他感到疲累,再次曲臂趴在桌上,合拢眼皮,半醒欲睡。
这边常七秉持负责任的大局观又把他摇起,“我也觉得,这么个人才不用简直暴殄天物,但是我去过了,并且发出了非常热烈的邀请,他拒绝了。”
于执被摇的不耐烦,他猛然抽回手,并投以恶狠狠的眼神警告,“拒绝了就拒绝了,他不乐意你还要把人绑过来吗!”说完,他没好气地埋回臂弯。
常七见他现在是个立燃立爆的炸弹,连忙熄风卖乖道:“哎,你别生气别生气!”他伏在他耳边,好声好气,“他既然是个人才不用多可惜,你跟我去劝一劝,我看他性格挺腼腆的,说不定我们三顾茅庐他就同意了呢。”
世上有两种人缘好的气质,一种是主动型,一种是自发而然型,前者对应了常七,他的自然熟已到眼里没有陌生人之程度,路上遇到小狗都能“嘬嘬嘬”,虽然有时候絮叨和八卦招人嫌,但他不嫌别人;后者对应了于执,他身上好像散发了花香,引得大家争先恐后地寻蜜扑来,肤浅的好感是由于相貌和衣着搭配,更深层长久的无疑是他还会弹吉他和打篮球。专业能力强,就是所谓的学习和工作,只会让人肃然起敬,或者敬而远之,他那样的“旁门左道”才是真正的人缘敲门砖。
人群蜂拥而至的架势看起来于执身边不缺任何人,可他不太究于人际,在这方面思想两极分化的厉害,认为只有必要和不必要之分,就像许荆和夏爷爷,论纯朋友就只有常七了,常七斡旋于那么多人之间,于执可能不是他最好的朋友,但常七是于执唯一的最好的朋友。
于执没应声,好似真的去梦的暖湾,他趴着趴着,实则困意早被驱赶了,常七也知道他并没睡着,又在他耳边絮叨了几句。这人跟狗皮膏药一样,粘的紧,撕不掉,只得拿出一颗平常心去掀眼皮,白眼差点跟着出来,“……这什么逻辑,腼腆内向不是你强迫人的借口。”
“不不不,据我多年混迹人场的经验……”他装腔作势起来,“他看着其实想打比赛,但是犹犹豫豫的不知道在纠结什么,感觉有东西困住了他。”
睡眠不够眼珠还会涩痒难耐,于执揉揉眼睛,望清晰窗外,轻叹口气,“他叫什么名字?”
“……程许天!对,就是这个名。”
两人已经起身离开座位往外边走,他朝在走廊远眺发呆的许荆打了个照面。
走到程许天班级门口时,往里一探,不用什么眼力就能看到他,因为此时他的座位泱泱一片红颜,四五个女生围着与其说笑。想来也是,程许天不光个头出挑,身材清瘦,相貌也极其优盛,他的五官偏精小,脸部留白偏多,但下颌线的利落紧致完美突出了骨相之美,刘海略长也恰好遮住了空白。正是这看着人畜无害、低眉顺眼、甚至面对异性的主动投怀送抱会脸红的人,打球横冲直撞的野蛮。
常七以他“混迹人场”的经验找到一个人把他喊了出来,程许天看到是他们愣了愣,又和那些女生纠缠了好一会才脱身。
他垂着眼不看任何一个人,但于执莫名觉得他尤其畏缩于自己。
“程许天,你要不再考虑考虑,我和于执我们全队都很欣赏你,你为什么不来呢?”常七靠近了点说道。
“你们不要再来了……”他连声音都很唯诺。
“你在害怕什么?你很怕我?”于执看了他好几眼,问道。
“……”程许天始终垂着眼,眼神移向于执的方向又很快移走。
常七尴尬地笑了笑,赶紧把身边的人拉到一旁,小声道:“收着点,你自己听听你这话好听吗!人怎么接!”
于执说话一直这个直接劲儿,他自然是意识不到好不好听了,“我跟他又不是朋友,工作关系,有事说事啊。”
常七只敢在心里暗骂:说话这么难听,难怪许荆不喜欢你!但他深知这是他的雷区,也只敢心里咒怨罢了,“总之你说话注意点吧,委婉一点算我求……诶!哎哎……”
“如果你想参加比赛就来吧,有什么问题我给你解决,不来也没关系。”于执抢先转回身去,他懒得在这件事上多费时间,爱来就来,不来就算,人才也是人,以尊重人的意愿为主。
少年抿着嘴,欲言又止憋红了脸,他的个子那么高完全地俯视了二人,头再低也避不过所有的目光,更让他的羞怯暴露个完。
于执不去看他,眼神游去到别的地方,他或懵懂了许荆为什么总是无法聚焦注意力,他好累,太困了,又无法抛弃眼前的事物,只能杵在原地魂不守舍。
后来不知过了多久,程许天开口说话了——“可是……我打的不好……”
“哪打的不好,你打球很好啊,要不然我们干嘛专门找你呢。”常七看有了突破口,抓紧讲道。
程许天怕于执正说明了他是有打球的脑子的,看得清对面队伍中谁是主心骨,谁是队伍中的智多星。
“但是我上次跟你们打,输了。”说完,于执看到他迅速瞟自己一眼。
此话一出,二人都怔住了,这算什么,程许天被打怕了?
“上次是侥幸啦,打球也多少有点运气成分,你的身高是个大优势,而且速度快到无人能比,不要因为一次失败就质疑自己!我们都相信你!”
程许天无动于衷。
于执乘胜追击,“不如我们打一场试试,看看你的实力怎样。”
程许天终于敢直视他,只是眼神漂弱,于执指了指旁边的人,“跟他打。”
被点名的人先是一惊,而后抽抽嘴角保持微笑,“啊哈哈……对啊,来吗?跟我打一场?”
面前这个巨人般心思却胆怯易羞的人首肯了。
常七在回去路上还不放过于执,“不是你吗?我跟他打——我准被打爆了!”
“只要是一对一,我跟你,都得被他打爆,谁输不是输。”于执双手插在裤子口袋,悠悠地打了个哈欠,“但是你不感觉他怕我吗,我跟他打可能会影响他发挥。”
比赛采取速战速决的原则,以率先完成十五个三分球为准,时间定在下午放学落日黄昏时分。
已是初春,气温缓缓回升,衬托出橘黄色的饱满的圆夕,柔和的光线下有两个人影在篮球场上比试,他们衣角翻飞,大汗淋漓,身姿矫健,青春肆意。
而台阶上并排坐着的其他两个人默默无言,显得静好。
用许荆的视角解释运动就是无聊的,她看见场上的两人轮番对着一个框投球,长条的人把球投进框后总是能先一步勾到球,常七总是抓到一把空气。
这会放学到上晚自习的两个小时,学生都去吃饭了,所以篮球场除了他们几乎没人。
尽管于执同她讲了那两人为何激情,但她实在看不懂,也不知什么是三分线。她盯了也许有五分钟,无聊的意头汹涌,想把刚刚在蛋糕店买的麻薯面包给他。
麻薯面包是许荆刚发现的美味。是有一次她给他补习完数学,有点饿,就在回去路上买了点东西垫巴肚子,运气不错,麻薯面包很合她的口味。以前在陈遇的安排下,根本没有选择说喜欢还是不喜欢,这次是她选择的,糯叽叽的,微甜不腻。
她刚收回头,看见一只手正摩挲着她的卫衣带子,两人目光在那一刻相撞,都不约而同地顿住,带子从他僵住的指尖滑下。她今天穿的是白色的卫衣,米色的卫衣带子尾端剪裁了流苏,有两支细细的流苏条子交错起来被绑了个蝴蝶结。
许荆顺着带子垂落的动势察了两秒,毫无忸怩地把带子提起来放回他手中,她轻悄悄地说:“可以玩。”
迎面吹来一股稻草味的风,吹得于执敞开的外套鼓包,他在风中笑了笑,半露两颗洁白的虎牙。
这次是风闹得动静把带子吹走了,轻飘飘在手心挠了挠。
许荆把麻薯给他,她印象中的他是嘴刁的,没有特别喜欢的口味和食物,所以期待发现他的胃口。
他的腮帮子嚼动着,“好吃!”
许荆兴味阑珊,他的意思是“你买的我都喜欢”。
“你买的都好吃!”他果然这么雀跃道。
朋友和情侣从各方面来说都是大相径庭的。于执很明显对她有种生理性喜欢,一看到她就心花怒放,像一条狂热摇着尾巴的大狗。那许荆就是没趣的草,看着这一对闪闪的星烁,第二颗被咬掉半口的甜点,她索不到她在这场欢喜中的价值。
麻薯,她是想与他分享的,但是该以什么样的姿态分享她想不明白,该怎么形容这种抽象的心情——好似缺乏一种步入新型关系的能力。渴望权利,可当权利真正来临的时候,更多的是手足无措。
冥冥奄奄的灯光在树丛中亮起,天空渐显夜的深沉,许荆压下心思,“我得回教室了,回去晚读。”
她站起身,怕了拍裤子上的灰,“好好吃饭。”想了想,又加上一句,“如果发生了什么情况就给我发消息。”
“知道啦知道啦~”于执也站起来,跟了她一会,目送其离去。
不远处,那两人手握手相互撞了对方的胸膛,常七该是输了,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何尝不是胜利?他连步子都迈的轻快,“于执,成功了!我还是第一次输了还这么开心!”他奔过来说。
“行。”于执应他。
“那小子运动天赋惊人,我感觉他跳起来我才到他□□那么高。”常七毫不吝啬夸奖,但他立马话锋一转变得酸溜溜,“某人肯定是没注意到刚刚有多激烈,忙着跟姑娘聊天呢~对呀,哪怕乔丹在他面前打球,也是姑娘更重要~”
“但是你说难过不难过,人家姑娘不喜欢他。”
“谁跟你说的。”于执侧瞥一眼,用肘撞击他的胸口。
常七顿了足有十秒,膛目结舌,“……你……你跟许荆……在一起了……?真在一起了?!”他快发出尖叫了,又震惊又恼火,生气在于他可是“八卦小王子”,怎么能有消息从他眼皮子底下溜走!
于执扬头,脸上些许得意。
“这么快?!”
“快吗。”于执看着她渺渺的背影柔声说道,嘴角不自觉勾了勾。
回想起来,他们好像历经了一辈子的苦难才终成眷属,要是一辈子的苦难真历经完了该多好。